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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民福函〔1994〕271号
1994-11-22

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民政部【发布文号】 民福函[1994]271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94-11-22【实施日期】 1994-11-22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

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(民福函[1994]271号 1994年11月22日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: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4]60号)对假肢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。现转发给你们,请会同财政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报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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